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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首次債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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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說明:什麼是「前置協商」?
2. 前置協商優勢
3. 前置協商適用對象
4. 前置協商處理時限
5. 前置協商條件限制
6. 我們的服務項目
程序說明:什麼是「前置協商」?
「債務協商」只是一個統稱的名詞,依現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處理債務的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前置協商優勢
一、與銀行協調降低月付金、降低利率、拉長還款年限,有效降低還款壓力。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前置協商適用對象
一、 目前每個月支出大於收入嚴重失衡者。
二、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二、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前置協商處理時限
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總體來說,約需費時三至五個月。
前置協商條件限制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 五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平均月營業額大於20萬以上者。
二、 曾申請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者、個別協商或一致性協商完成簽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