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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債務更生案例
姓氏 陳小姐 |
年齡 56歲 |
職業 一般職員 |
收入 23000 |
總負債金額 726.9萬 |
更生裁定方案 6年分72期/月付5200元 |
前置協商方案 前置協商方案:159期,利率1.5%,月付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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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總額 37.4萬 |
清償比例 5% |
更生裁定日期 20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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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陳小姐,現年56歲,職業為一般職員,平均每月收入23000元,總積欠債務7268771元,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5200元,清償總金額374400元,總清償比例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