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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債務更生案例
姓氏 顏小姐 |
年齡 41歲 |
職業 清潔工 |
收入 20166 |
總負債金額 324.1萬 |
更生裁定方案 6年分72期/月付3700元 |
前置協商方案 前置協商方案:159期,利率1.5%,月付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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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總額 31.0萬 |
清償比例 10% |
更生裁定日期 20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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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顏小姐,現年41歲,職業為清潔工,平均每月收入20166元,總積欠債務3240609元,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700元,清償總金額309600元,總清償比例10%。 |